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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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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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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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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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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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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为切实规范使用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现将《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4〕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7135246。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4〕1号)
2024年1月4日
附件【附件1: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3: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