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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517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0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转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现将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4〕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4〕4号) 

                                      

  开远市财政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pdf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