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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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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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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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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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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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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转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现将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4〕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4〕4号)
开远市财政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pdf】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