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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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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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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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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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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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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24年度开远市辖区内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及通过2023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通告
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第十六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我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30号)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度备案登记。现将开远市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开远市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开远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开远市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