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
-
索引号000014348/2023-00762
-
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3-09
-
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示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41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2),资金来源为:《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08号)3253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5号)48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及《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文件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因项目推进不力,造成资金结转结余较大,或是衔接资金长期滞留账上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项目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收回项目资金。
二、全面实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台账资料。
三、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确保项目尽快落地、早日见效。联系人及电话:严梅华(市乡村振兴局),7231195;李素玉(市财政局),7222422。
附件:1.开远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中央、省级资金)
2.开远市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附件1.xls】
附件【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