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
-
索引号000014348/2023-01150
-
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6-21
-
时效性有效
行政处罚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一般程序”办理要求,市财政局对红河州天嵩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及主管人员马旭晓、直接责任人员钟宝红、开远完美世界影城有限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和运营负责人李洋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事先告知等行政处罚相关程序。
红河州天嵩会计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嵩公司)在对完美影城公司代理记账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天嵩公司在对完美影城公司支付房租款的账务处理中,一季度采用预付账款分期摊销的方法,二至四季度采用直接记入成本的方法,出现前后不一致,年度内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如1月记26号凭证支付一季度房租款42,583.8元,借记“预付账款”科目,1月记21号凭证、2月记18号凭证、3月记20号凭证按月进行摊销,每月借记“主营业务成本”14,194.6元;4月记4号凭证支付二季度房租款42,583.8元、9月记16号凭证支付三季度房租款36,500.40元、9月记10号凭证支付四季度房租款36,500.40元,三个季度均是一次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年度内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二)未依法实施会计监督职责
天嵩公司作为完美影城公司的代理记账机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不到位:1.与出纳未定期对账,对于完美影城公司出纳未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情况不知晓也未提出指导性意见;2.未充分了解完美影城公司业务和收费渠道,未将完美影城公司收费系统数据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未及时发现该公司部分收入未入对公账户情况;3.未定期清理往来款,对于长期挂账的会员卡充值、兑换券、预售票等问题,与完美影城公司进行沟通和对接后,未及时获取相关资料作进一步核实,导致在账务处理中将部分会员消费金额挂账于“应收账款—零星客户”科目,截止2023年2月,该科目累计金额达233,732.95元,且逐月递增,造成往来款长期挂账科目“预收账款—会员卡”812,019.32元、“预收账款—兑换券”8,421.98元、“预收账款—预售票”1,375元无法核销。
开远完美世界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影城公司)在其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中存在,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依法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完美影城公司2021年12月—2022年8月期间营业款由负责人李洋收取,综合岗杨晓燕记流水账,未依法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天只记录经营收入日报表;2022年9月25日完美影城公司辞退李洋和杨晓燕后,因出纳工作未进行交接,且账目不清,目前也尚未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完美影城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未明确以下内容:1.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职责权限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完美影城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也未有效实施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不相容岗位未进行分离,未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和内部审计,导致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收取的卖品收入、部分零星票房款、团购票款、排片费、会员充值、个人保险费等共计252,083.5元,未入公司对公账户进行统一核算,而是扫码进入李洋微信392笔,金额10,551元;扫码进入李洋支付宝24笔,金额1,047.9元;刷卡及存入李洋中国银行个人卡239笔,金额217,005.55元和李洋滞留现金23,479.05元。期间李洋将以上款项分8次转入赵广芬个人账户202,794.8元,未注明资金用途,分6次以借款方式转入完美影城公司对公账户53,582.67元,转出金额共计256,377.47元(含李洋个人保险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的规定和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市财政局于2023年6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开财行罚决字〔2023〕2号、3号),对红河州天嵩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处以三千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旭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钟宝红分别处以二千元罚款;对开远完美世界影城有限公司处以三千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洋处以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