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
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
    kysrmzf/2024-00257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4
  • 时效性
    有效

开农联发【2024】20号关于调整下达自发搬迁群众住房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的通知

关于调整下达自发搬迁群众住房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的通知

灵泉街道办事处、乐白道街道办事处、小龙潭镇、羊街乡、大庄乡:

  根据中共开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示,灵泉街道办事处2024年自发搬迁群众住房安全保障补助项目结余资金358.3万元。现收回灵泉街道办事处2024年自发搬迁群众住房安全保障补助项目结余资金358.3万元,调整安排用于部分乡镇(街道)自发搬迁群众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2024年自发搬迁群众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安排250万元;

  2.小龙潭镇2024年自发搬迁群众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安排60万元;

  3.羊街乡2024年自发搬迁群众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安排42.63万元;

  4.大庄乡2024年自发搬迁群众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安排5.67万元。

  请各乡镇(街道)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并按规定管理使用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做到资金使用精准。联系人:张雪莲7231195。


  附件:自发搬迁群众住房安全保障项目资金调整下达表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附件:自发搬迁群众住房安全保障项目资金调整下达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