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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4-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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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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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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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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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农联发【2024】22号关于下达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下达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的通知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开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示,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脱贫人口省内州外一次性交通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2024〕-372)文件要求,针对2023年10月1日以来,连续在省内州外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现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调整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原项目资金34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17日该项目已使用资金236.8万元,剩余资金103.2万元收回调整用于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确保资金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支出完毕。
附件:1.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2.开远市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附件1.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xls】
附件【附件2.开远市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