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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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5-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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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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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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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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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农联发【2025】2号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开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示,现将2025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7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2),资金来源为:《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112号)3668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5〕1号)130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规定,抓紧项目落地实施,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资金支付,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出进度匹配,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拉用、挪用、滞留现象发生,规范安全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二、全面实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2〕110号)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台账资料。
三、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1.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开远市乡村振兴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
附件【附件1.开远市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