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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5-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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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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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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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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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责令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
责令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经核实,你单位2024年至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5月10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欠缴单位名单(税务局提供)详见附件。
财政联系人:梅盛萍 联系电话:0873-7224682
税务联系人:罗 琼 联系电话:0873-3162837
特此通告。
附件:1.开远市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名册
2.开远市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费清册
开远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开远市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名册.xlsx】
附件【2024年度残疾人就是保障金欠费清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