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
  • 索引号
    kysrmzf/2025-00884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11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部门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核算,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提高我市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和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开远市财政局决定抽取市内行政事业单位2家、国有企业1家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人员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开远市公安局

开远市水务局

开远市绿苑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20日。

三、检查时间范围

被检查单位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并对下级单位延伸检查。

四、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

综合利用调查、座谈等形式,采取询问、谈话、收集数据及信息、翻阅档案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单位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资金使用、非税上缴、“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报销、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等情况。

1.预算执行。预算编制是否精准,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情况。

2.资产管理。货币资金是否定期对账,确保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配置是否合规,购置、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一致。往来款是否定期清查核对,避免长期挂账。

3.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内以及达到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集中采购,且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分散采购是否按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资金使用。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和用途使用,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先审后支,大额资金支出是否经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5.非税上缴。单位非税收入是否应缴尽缴,是否存在长期截留、挪用、占用情况。

6.“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报销业务。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有无超标准报销、重复报销等情况。

7.会计核算。是否依法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是否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数字是否准确无误,记账凭证填制是否完整,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且合法合规,账账、账证、账表、账实是否相符。

8.会计人员管理。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资料的传递是否及时,传递程序是否科学、合理,会计人员离职离岗是否办理工作交接。

9.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定期装订,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销毁是否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10.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关键岗位是否定期轮岗,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

11.未尽事宜根据实时检查情况开展。

(三)对国有企业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的企业;持续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1.是否依法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2.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准确核算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成本、费用,有无虚列或隐瞒收入、虚列或少列成本费用,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等情况。

3.记账凭证填制是否完整,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数字是否准确无误,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且合法合规。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4.是否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确保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

5.固定资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一致,国有资产是否充分利用,实现保值增值。

6.“三重一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债务规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债务风险;投资决策是否经过充分可行性论证,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对投资行为是否进行追踪管理;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未决诉讼等情况;企业负责人工资薪酬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重大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7.会计人员的任用是否合规,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资料的传递是否及时,传递程序是否科学、合理,会计人员离职离岗是否办理工作交接。

8.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定期装订,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销毁是否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对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等是否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五、检查人员

李琼香、李曦、李素玉、余龙燏、尹瑞、王黎明

六、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1.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2.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3.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4.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2.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3.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4.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5.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6.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7.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8.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三)涉企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五个严禁:严禁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严禁变相检查。

八个不得: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特此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单位:开远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

联 系 人:潘起征

联系电话:0873-7233727。

开远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