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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376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是开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市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养老保险政策和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红河州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拟订农民工工作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指导、督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承担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开远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开远市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二、市人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综治维稳、民族团结、信息、档案、安全、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省、州、市各项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全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涉及我局事项的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局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方案;承担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网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全局扶贫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政策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等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考核、聘用管理工作;负责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全市人才发展规划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红河州工作或定居政策,牵头负责全局人才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拟定在职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管理、工龄认定、退休手续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市级及以上评比达标和表彰奖励组织申报、推荐等工作。

  (三)人事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干部选拔任用、人才统计、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劳资、财务、资产管理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机关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四)劳动关系科。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负责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备案工作;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定;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辖区内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审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和上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项,负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相关人员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开远市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上报工作。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案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就业资金、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并开展绩效审计和风险评估;拟定相关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程及社会保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缴费单位、个人、重点环节进行稽核;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办理工作。

  (六)法制监察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监督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急周转金;负责用工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负责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管理培训;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事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意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参与、协调、督办解决跨区域涉及开远市农民工问题重大突发事件;承担开远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信访和调解仲裁科。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加强与开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指导与对接;负责承担本局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

  三、办公地址:开远市云龙路5号

  四、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73-7225025

  六、负责人姓名: 王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