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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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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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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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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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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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第六条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以下简称开远分局)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指导市级各部门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开远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完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大气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水生态环境科)7个科室。
三、办公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4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8:00—11:30,下午2: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73—7233685
六、负责人姓名:岑伟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