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335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3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开远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开远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开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审计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级州级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执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中共开远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市长提出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人民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级州级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财政州财政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级投资和以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政府规定的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金和其他资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全统筹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审计局设9内设机构和市委审计委办秘书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

(二)法规科。执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三)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省级州级、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财政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直部门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属国有企业和政府规定的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属国有金融机构和政府规定的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级投资、以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委、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级各人民团体、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依法属于市审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或协调工作承担开远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直部门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七)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九)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