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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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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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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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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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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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业各产业科技培训推广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市域内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制定高稳产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布局规划。
(二)承担并参与农业农村改革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参与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农业生产进度收报,开展农产品市场调查,收集并发布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抗灾减灾。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组织制定本市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市域内农业生物物种资源、植物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热区农业资源开发等工作。
(十二)承担“开远市农村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远市深化农业农村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三)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