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2954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林业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1-10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州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占用征收征用、临时占用及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承担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本市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国家森林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报开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本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申报和管理。负责本市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照分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业务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开远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三)承担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