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2958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1-17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行政管理相关管理办法。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的综合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开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河道保护、建设与管理,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计划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负责指导新建工程项目用水措施方案的审查,指导和推动节水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七)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八)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承担开远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并定期公告。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各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 

  (十一)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培训。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科学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负责水利行业干部人事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科技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