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2717
  • 发布机构
    开远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全市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和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开远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开远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开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办理中央、省、州对开远市的转移支付,拟订市对乡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方案;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市与各乡镇(街道)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监管市属国有企业(不包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做好开远市区域内的中央、省、州属企业的沟通、联络等服务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审核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综合研究全市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办全市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十五)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全市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十七)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提出服务和促进我市地方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代表市人民政府联系、协调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小微金融机构的管理。 

  (十八)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