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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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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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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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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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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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或拟订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市属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市属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承办市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发展规模的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五)配合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负责基础教育阶段性发展水平及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
(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负责市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教育经费安排计划。
(七)统筹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市属各类学校做好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市属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指导直属职业教育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市属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市属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学校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
(十二)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或委托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项目的勘察(包括测量)、设计工作。根据总体建设规划,组织、安排零星基建的建设工作。
(十四)规划并指导市属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及时处理好政治性、突发性重大问题。
(十五)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