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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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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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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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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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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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州、市科技进步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开远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对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拟定或牵头拟定促进地方科技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受理、审核并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列入本部门预算的市级科学事业费,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受理、审核、推荐国家和省级、州级的科技项目,并受委托对国家和省级、州级科技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各行业的科技工作。
(七)组织、协调、支持市内重大的科研实验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示范。
(八)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
(九)贯彻落实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
(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工作及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
(十二)负责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农业创新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受理、审核、推荐省、州级科学技术奖励事项。组织或参与科技成果的评定。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及职责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
(十五)协调和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办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科技保密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