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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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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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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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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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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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报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远市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开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拟订开远市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开远市区域内建设规划的编制、修定、审核报批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建设过程中“二证一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发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城市景观和城市雕塑工作。
(三)承担开远市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管理、维护本市的直管公房;申报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开远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五)指导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村镇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指导开远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并负责验收工作;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对开远市乡村旅游建设以及村容村貌整治提供技术指导。
(七)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建筑活动,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组织重大节能项目。
(十二)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拟订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我市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开远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提出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职责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民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的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人民防空、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制定全市人民防空空传教育计划,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严格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四)承担原由市农办负责的村庄、路灯维护费和电费管理及使用工作。
(十五)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