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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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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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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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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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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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开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开远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开远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开远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协调工作预案。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担负全市“统筹城乡发展”与“城镇化健康发展”工作职责,推进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的规划、改革、发展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开远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州、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开远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开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协调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开远市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开远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市级重大专项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拟订市级专项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市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州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开远市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开远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开远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承担“开远市统筹城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远市驻村扶贫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开远市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二)起草开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开远市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开远市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协调指导工作,研究提出我市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价格和行政事业收费政策的执行,研究提出开远市价格、收费改革调整方案,制订和调整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重要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开远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调控措施的建议;管理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建议;提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组织和监督管理开远市收费许可证发放、管理和年度审验及收费统计工作。指导开远市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建立,依法受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诉举报;依法监督检查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开远市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开远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以及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开远市价格鉴证工作;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协调市内重大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矛盾和争议。
(十六)承担政府管理粮食工作的职能。负责本级政府政策性粮油收储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驻开部队粮食供应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开远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相关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开远市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八)承担市人民政府能源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拟订开远市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专项规划(电力、清洁能源等)、产业政策。
(十九)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