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294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1-03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开远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和监督实施,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规定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拟订农民工工作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引进外国智力规划的相关政策,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拟订上报,审核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和督查就业中心承担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十四)承办开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