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
    kysczj/2025-00008
  • 发布机构
    开远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2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开远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开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全市财政体制改革相关方案,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办理中央、省、州对市的转移支付;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市与各乡镇(街道)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制订开远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市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按职责和要求做好辖区内“7+4”类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与驻开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开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市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十七)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开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接受开远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和非税收入管理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信访、保密、档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的政府采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协助相关科室汇总分析财政管理数据。

(二)综合与研究科(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统筹负责财政改革、发展,研究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财政局牵头和参与的重要改革任务;牵头编制财政五年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分配上级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法规;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牵头清理、催收财政周转金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三)法规科(税政科、财政监督科)。贯彻执行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负责监督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市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的审核办理;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负责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问题的条款;负责调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加强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管理;承担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负责拟订财政监督计划;监督财税法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积极反映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对财政内部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局党组安排的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

(四)预算科(体制管理科)。汇总编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统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草案报送工作;办理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等调整工作,汇总编制市级预算调整草案;起草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调整预算的报告;组织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牵头负责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工作;负责市级各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以及收支脱钩后的综合预算审核工作;负责市级总预备费、专项收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罚没收支预算的审核工作;牵头负责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负责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牵头组织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预算公开工作;承担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预算决算事项的联络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与地方收入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拟订市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税收返还、上解和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等有关事项;分析全市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研究乡镇(街道)财政困难,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预算管理,对影响各乡镇(街道)财政收支、预算平衡的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承担中央、省、州对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工作;推进乡镇(街道)财政综合改革,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推进乡镇(街道)财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财源发展的政策和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及时掌握和分析全市税源分布、税源结构。加大为企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扶持重点企业发展。

(五)债务管理科。拟订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的上报;审核政府债券举借、使用、偿还计划;负责全市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总体方案及政府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及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推进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建设。

9

(六)绩效管理科。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组织指导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整体、财政管理等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发布各部门年度预算绩效报告,对市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评价建议;研究建立预算绩效指标框架,建立和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市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承担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工作,配合预算科制定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规章,对纳入评审范围的市级预算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估,提出具体审核意见;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评估,为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完善和退出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七)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支付,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及相关统计报表;承担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工作,统计分析财政国库库款管理情况;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配套改革方案、办法;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牵头组织编制、汇总、上报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牵头组织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内控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负责联系人民银行、税务部门及各商业银行落实财政收支目标任务;承担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和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决算公开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资源环境科)。承担发改、工信、能源、交通、住建、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部门预决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市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

承担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项。

(九)行政政法科。承担党委政府机关、群团组织等方面相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承担政法部门,军民融合等方面预决算工作,办理驻开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负责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科教文化科。承担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等方面部门预决算工作;拟订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部门预决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国有资产数据库;负责组织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编报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优化资产配置政策和资产配置标准,配合部门预算编制,对市级单位资产购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承担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工作。

(十四)金融科(对外合作科)。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的财务监管;拟订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

承担商务、外事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承担与国际、国内区域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财经合作的协调组织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管理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审批、核销手续;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管理市级政府采购程序;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审核市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批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考核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十六)会计科。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管理政府会计制度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对单位和个人在会计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宣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政策;负责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全市珠心算工作;负责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及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负责云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开远会计函授站的工作;联系指导会计、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十七)金融合作科。负责联系市内银行保险业监管部门,研究拟订促进银行保险业发展的措施建议;承办在市内银行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开远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导配合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配合处置市内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负责联系市内证券业监管部门,研究拟订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措施建议;承办市内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推动企业直接融资;组织开展政府与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开远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导配合地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发展地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工作;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市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十八)金融稳定科(金融监管科)。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 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地方金融重大专项检查核查事项,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承办协调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统筹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推进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

负责综合协调、绩效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统筹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地方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负责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开展金融形势分析、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负责承办地方监管的机构高管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地方金融开放合作,承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具体工作;负责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十九)财务监督管理科。拟定全市预算单位经济活动业务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全市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局机关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等财务核算工作;对机关内设科室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严格执行;配合推进全局内部各项建设。

(二十)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拟订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办理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有关手续;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开远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下设2个科:

1.征管科。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监督管理;审核市级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承担非税收入核算、统计分析;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票据管理科。对财政票据统一调运、核发、保管、核销、销毁、进行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为民楼2

四、办公时间:0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73-7223501

六、负责人姓名:白勇 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