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kysrmzf/2025-00607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9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及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承接好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

二、 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临江南路37号 邮编:661699

三、办公时间: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0873-7225961

五、负责人姓名:王建黎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行政审批项目,以开远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