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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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452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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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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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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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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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设置
一、开远市自然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干部的任免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党建工作,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负责做好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并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系统及市委市政府的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合做好上级自然资源系统及市委市政府对本局的巡察工作;负责联系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维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局法律咨询职责。
(三)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云南省人民政府、红河州人民政府、开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镇体系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四)城乡规划科。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及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州及本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备案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拟订村镇规划管理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组织开展乡村规划调查研究;组织对乡镇(街道)规划、村庄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街道)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城乡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指导监督乡镇 (街道)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工程规划管理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核、报批工作。
(六)耕地保护监督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和临时用地的监管审批;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监管;负责全省耕地保护监督信息化工作;总结推广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征用的典型经验,开展宣传、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红河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及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贯彻执行测绘法律规定、行业管理政策和地图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检查测绘资质、产品质量与信用管理;监督检查地理信息保密安全、市场秩序和地图运用;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市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等测绘法律法规教育。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工作。
(九)矿产资源管理科。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探矿权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州级和市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二、开远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13个:
1.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2.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灵泉自然资源所
3.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乐白道自然资源所
4.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羊街自然资源所
5.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大庄自然资源所
6.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小龙潭自然资源所
7.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中和营自然资源所
8.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碑格自然资源所
9. 开远市土地储备中心
10.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
11.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12. 开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3.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处
三、 局机关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临江南路37号 邮编:661699 自然资源所办公地址:各乡镇
四、办公时间: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局机关联系方式:0873-7225961
六、单位负责人姓名:倪彪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