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公开
  • 索引号
    kyszrzyj/2026-00058
  • 发布机构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13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24〕34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图斑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开远市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到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开远市历史遗留矿山认定一览表


开远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附件【2—2.附件:2026年开远市历史遗留矿山认定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