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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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003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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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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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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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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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梳理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细表(定稿)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属性 | 公开时限 | 公开平台 | 公开主体 |
1 | 职能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107号。 | 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各业务科室职能。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2 | 单位基本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107号。 | 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单位职工人数。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3 | 单位各科室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各科室电话、办公地点、办公时间。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4 | 人事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107号。 | 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5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公开与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全文)。包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广播电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
6 | 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公开国家、省、州、县(市)制定的与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相关的发展意见、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计划、政策解读等文件全文。包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等。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广播电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
7 | 重大建设项目决策预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重大建设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包含向公众公开重大项目建设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起止时间及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涉及重大民生项目召开听证座谈会、媒体沟通会、列席会议邀请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此项重大项目决策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基本情况介绍,向公众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中有关专家、代表对重大项目决策的发言、意见、建议,公众参与的过程、参与的形式,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最终参与的结果进行公开。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 |
8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7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9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10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 [2017]7号)第三条第八款。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1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六号令)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1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外属州级备案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13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信息((工业类技改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2号令)、《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发〔2017〕41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1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国土资源局 |
15 | 临时用地审批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313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国土资源局 |
1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环境保护局 |
17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 |
18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 |
19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三条、《农村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第六条、第十七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通建制村硬化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云交基建〔2015〕943号)第十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 |
20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林业局 |
2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2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定)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正)第六条、《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5修正)第二十二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政发〔2013〕120号):商品房预售许可下放到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3 | 人防工程审批(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1996年10月29日)第二十二条、《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25日审议通过)第十四条、《红河州人防工程建设与利用维护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红政办发[2004]95号)第二十三条。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4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5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6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7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 | 取水许可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水务局 |
29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关于进一步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水务局 |
3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保部令第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水务局 |
31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水务局 |
32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33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34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35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拿权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36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
37 |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
38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云南省气象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气象局 |
39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四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4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气象局 |
40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4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气象局 |
41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服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
42 | 项目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项目基本信息,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当年计划完成投资、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43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7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项。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44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45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规定。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4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六号令)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47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外属州级备案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48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业类技改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2号令)、《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发〔2017〕41号)。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49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国土资源局 |
50 | 临时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313号)。 | 临时用地审批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国土资源局 |
5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环境保护局 |
52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 |
53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 |
54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三条、《农村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第六条、第十七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通建制村硬化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云交基建〔2015〕943号)第十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 |
55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林业局 |
5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7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定)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正)第六条、《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5修正)第二十二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政发〔2013〕120号):商品房预售许可下放到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8 | 人防工程审批(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1996年10月29日)第二十二条、《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25日审议通过)第十四条、《红河州人防工程建设与利用维护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红政办发[2004]95号)第二十三条。 | 人防工程审批(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9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0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1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2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3 | 取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取水许可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水务局 |
64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关于进一步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水务局 |
6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保部令第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水务局 |
66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水务局 |
67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拿权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68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
69 |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
70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云南省气象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气象局 |
7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四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4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气象局 |
72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4号)。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气象局 |
73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批准结果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
74 | 招标投标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招标核准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等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法人单位 |
75 | 征收土地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征地批后实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
76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广播电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
77 | 施工有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制作或保存信息的行业主管部门 |
78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检查情况(以文本信息形式发布,信息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等)。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安委办、市防汛办、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
79 |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间、结果全文;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 | 主动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
80 |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工程质量验收时间、结果全文;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验收部门。 |
81 | 竣工决算审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果全文。 | 主动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审计局、制作或保存信息的部门。 |
82 | 财务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财务决算金额情况全文。 | 主动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作或保存信息的部门。 |
83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结果全文。 | 主动公开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结果全文。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84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结果全文。 | 主动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85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结果全文。 | 主动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86 | 政务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政务公开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务公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87 | 政务公开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主动公开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88 |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同级政府审核通过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包括公开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2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13项、公共服务1项、内部审批3项)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89 |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90 | 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年度总结全文或报告全文。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91 | 政务公开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事项公开信息分类与目录、事项公开规范、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政务公开网络平台管理规范、政务公开载体管理规范、政务公开新媒体管理规范、政务公开咨询服务规范、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与考核规范、政务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法等标准。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92 | 政府资金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财政资金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93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采购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94 | 办事纪律和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主动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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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业务工作的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的相关情况。 | 主动 公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以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96 | 热点问题回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 重大建设项目事项相关热点问题落实情况全文。 | 主动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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