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开远市辖区范围内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费。
二、法定依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5〕1746号);
开远市贯彻《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5〕1746号)实施的意见文件。
三、实施主体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办理地点
开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 —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要求 |
材料类型 |
填报须知 |
1 |
定调价申请 |
3 |
原件(收取) |
|
2 |
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经审计通过),或审计验收后的竣工结算报告 |
3 |
原件(收取) |
|
3 |
新建工程项目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3 |
原件(收取) |
新建项目 |
七、审批收费
办理该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九、中介服务
无
十、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一、资质资格
无
十二、审批流程
1 申请 申请单位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申报:http://ynzwfw.yn.gov.cn,或通过开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 受理 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送交相关科室办理;
3 审查 办理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规定时限内一次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材料,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后提出意见;
4 决定 主管部门根据定价成本监审情况,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必须进行价格调整的发定调价通知;
5 送达 开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领取《开远市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费的批复》;
6 公开 《开远市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费的批复》。
十三、监督咨询方式
(一)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开远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发改局窗口
电话咨询:7238509
网上咨询:http://ynzwfw.yn.gov.cn/,点击右侧“我要问”或点击“咨询互动”版块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7222405
十四、办理流程图
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费办理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