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非居民用水单位定额用水管理,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58号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红政发〔2014〕55号)相关要求,我市将于近期组织召开我市使用市级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不含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制度的论证会,将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