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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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02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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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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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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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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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和《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新受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申请。《通知》实施前,已受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申请,终止审查程序,向申请人作出说明,依法依规处理已受理的申请。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建议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委托特定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不得参与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第三方机构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是指第三方机构编制过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承担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的单位,不得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报备工作。水利部已下放到省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由省水利厅负责。省水利厅已下放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由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报备。报备材料包括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备材料应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电子文本及文本中的附件、附图要可供网上公开。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可以不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简化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对报备材料及报备材料公开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做好报备材料接收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向生产建设单位出具报备证明,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的,要向生产建设单位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未履行公开程序的,应当当场退回报备材料,告知其公开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发现、查处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和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
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制度,切实推进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附件:申请书(参考格式)
云南省水利厅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申请书
(参考格式)
xxx厅(局):
我单位建设的xxxx项目(工程)已于xxxx年x月x日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已于xxxx年x月x日通过xxxx网站(或方式)向社会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现将以下材料送xxx厅(局)申请报备,请予以查收。
单位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住址(地址): 邮编: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1份
2.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份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1份
申请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收到申请书日期 : 年 月 日
经办人:
收位单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