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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81040-794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5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第四批3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

为深入推动开远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布开远市第四批3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开远市某烟花爆竹零售点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423日,开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开远市烟花爆竹店××××村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协助查处,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34经调查发现该批烟花爆竹系该店经营者采购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并××移到××××村进行销售,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反映出该单位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开远市某烟花爆竹零售点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2449日,开远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12500.00),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134件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效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体现出开远市应急管理局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决心。警示全市烟花爆竹行业企业不得销售来源不正的烟花爆竹,不得私自转移烟花爆竹销售点位置,主动维护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秩序。对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主体责任起到正面作用。下一步将及时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能力,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开远市涉及水库安全案例

基本案情:开远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2024319日上午11时对开远市三角海水库进行巡查时,发现三角海水库鱼塘寨泵站附近有村民王××损坏三角海水库一级保护区界桩护栏,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二十五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由工程管理单位或者工程所有者、管理者按照本条例规定提出方案,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设立界桩、公告牌等标识。依法设立的界桩、公告牌等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的规定。并可能对水库安全生产运行造成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三十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违法当事人王××不属于主观性违法的事实,决定给予王××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意义:批准划定的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及依划定设立的附属设施、界桩、公告标识牌等属于国家财产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水库划定保护范围、设立界桩护栏是为保护水库水生态环境,维护水库运行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任何人有意损坏、破坏界桩护栏都有可能给水库水生态环境及安全运行造成事故隐患。通过此案例可以提醒三角海周边村组群众,自觉维护三角海水生态环境安全,不做损坏国家、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三:开远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523日,开远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开远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的××住宅小区二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发现物业服务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小区内消防通道被占用),涉嫌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经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取证和集体研究,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物业服务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小区内消防通道被占用)在住宅小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虽然处罚不是目的,但是本案的查处对物业服务企业具有一定的威慑和警示作用,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开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