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kysrmzf/2025-00008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02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3期

2024年10-12月,开远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3户非煤矿山企业、1户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立案审查案件4起,其中作出处罚决定4起,现将处罚结果予以公布如下: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开远顺朝采石有限公司开远市冷水沟顺朝采石场

企业回头弯处道路坡度大于9%,超过设计坡度10%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开)应急罚〔2024〕非煤02 号

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处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元)罚款

2024年11月12日

2

开远市云石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远市卧龙谷采石厂

企业存在卸车平台受料口未设牢固的安全限位车挡,破碎站内有2.5米处无护栏;现场检维修作业,氧、乙炔焊气瓶暴晒;乙炔瓶与动火点距离约8.8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约2米,安全距离不足等多处隐患,公司未采取相关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开)应急罚〔2024〕非煤03 号

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罚款

2024年11月12日

3

开远市花子洞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开远市中和营花子洞石场

企业存在采场边坡局部开采台阶高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开)应急罚〔2024〕非煤04 号

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处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元)罚款

2024年11月12日

4

云南帛瑟经贸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过期未重新取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开)应急罚〔2024〕危02号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