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95756-565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8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检查的通知

开民联发〔2018〕34号

  

  各养老机构:

  2018年中秋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全市养老机构中秋节期间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民函〔2015〕280号)、《云南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福〔2018〕12号)要求,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现决定节前对全市范围内的各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排查全市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重大医疗卫生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把好源头关,实行标准化管理,强化落实养老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维护养老机构健康安全有序运行。

  二、成立领导机构

  组  长:邓龙华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薇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绍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其佳 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白  伟 市卫计局副局长

          赵海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卓鹏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陈三华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李关羽 市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王自华 市卫计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卓  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妆品监管科科长

          佴云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吴  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科科长

          郑  萍 市老龄办综合科科长

  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由李卓鹏同志任联络员。

  三、检查时间

  2018年9月4日至7日。

  四、检查组成员

  组 长:许薇薇

  成 员:李卓鹏 李关羽 王自华 卓磊 佴云昌 吴 玎 李 涵 陈三华(检查农村敬老院)

  检查方式主要以查、听、看为主,各养老机构做好相关台帐资料。

  五、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开远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开远市朋阳敬老中心、开远解化幸福夕阳关爱服务中心、开远市温馨家苑养老服务中心、开远市福缘老年公寓、开远市乐白道办事处东山庄敬老院、开远市怡安颐养院、开远市红交集团老年公寓、开远华西怡和养老院、开远市协和康复养老中心、开远市同心养老中心、开远市人民医院医康养中心、开远市回族敬老院、开远市小龙潭镇敬老院、开远市羊街乡敬老院。

  (二)内容。

  1.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要批准的,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2.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8.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9.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10.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1.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12.是否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是否做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餐(饮)具、厨房和就餐区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存储。

  13.药品管理是否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14.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自检;是否指定(有资质)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有检查报告并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养老机构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通过检查排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机构安全运行。

  (二)务求实效,消除火灾隐患。各养老机构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细致,做到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部位、不放过一个问题和隐患,真查、真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立查立改,建立和健全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整治常态化。

  (三)结合实际,宣传安全知识。各养老机构要在公示栏开设专栏,宣传消防、食品安全常识、老年人消防安全提示。要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特定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宣传,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等演练活动,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疏散和逃生。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养老机构是自身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的负责人是单位安全责任人,要切实依法履行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具体承担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