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龄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红政办发〔2012〕16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调整全市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凡年满80周岁户籍在开远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龄老人,均可申请市政府施行的高龄保健长寿补助。
二、补助标准
年满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保健补助35元,每年补助420元。
三、施行时间
新增及调整后的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