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95809-330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0-24
  • 时效性
    有效

高龄补助政策解读

 

高龄补助,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开远市委、市政府依托经济发展成果,坚持制度化保证老年人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理念,自2007年起,开远市政府先后出台3个文件,建立了开远市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和保健补助制度,确立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助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框架,使发放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并采取有力措施,让所有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能及时领取保健补助。

一、发放标准

200771日起,开远市在全省率先对全市年满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实施了生活、保健补助。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10元,年补助120元;对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45元,年补助540元;对年满90周岁至95周岁的高寿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50元,保健补助费50元,年补助1200元;对年满9699周岁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100元,保健补助费100元,年补助2400元;对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寿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200元,保健补助费300元,年补助6000元。高龄补贴的申报审批全部通过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所有高龄补助金均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

二、办理流程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张。

(二)、村(社区)审查。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老龄办。

(四)、市老龄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市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