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201640-334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8
  • 时效性
    有效

户口登记项目(服务处所)登记、更正、变更办事指南

  户口登记项目(服务处所)登记、更正、变更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内容

  户口登记项目(服务处所)登记、更正、变更。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公民服务处所发生变化; 

  2.公安机关错误登记公民服务处所。 

  由公民本人申请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无。 

  二、实施机关

  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 

名称 

材料 

形式 

份数 

材料 

来源 

其他要求 

1 

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公安机关颁发 

(一)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以下8类: 

1.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 

2.同意录用为公务员的文件(登记表); 

3.事业单位聘用批复(登记表); 

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各类人才引进或调动文件; 

5.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整调令或引进通知; 

6.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部调动文件; 

7.工商营业执照; 

8.个人申明后,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确认登记。 

2 

居民户口簿 

原件 

1 

公安机关颁发 

3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受理:持申请材料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受理时间:受理机关工作时间。 

  (二)初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受理。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当场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批准决定

  办理结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 

  七、办事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开远市公安局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开远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业务咨询电话。 

  (3)网络咨询。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2.咨询回复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5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开远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地址:开远市灵泉东路211号。 

  2.电话投诉:0873-7212500。 

  3.信函投诉:开远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通讯地址:开远市灵泉东路211号,邮政编码:661699。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不服本事项办理的,可自实施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实施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