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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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74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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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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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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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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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公安局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3 | |||||
开远市公安局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 |||||
(共46项) |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立依据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 开具部门 |
1 | 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如姓名、身份证号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 | 招生考试院 |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2 | 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业务。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临时活动备案业务。 | 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交,经其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外国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和有关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3 | 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临时活动备案。 | 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交,经其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外国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和有关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4 | 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登记授权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 | 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交,经其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外国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和有关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5 | 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 | 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交,经其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外国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和有关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6 |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存续2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 | 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交,经其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外国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和有关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7 | 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 |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中的业务主管单位。 |
8 | 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临时活动备案 | 中方合作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 |
9 | 运输(携带)枪支弹药合法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运输枪支弹药许可 | 1.公安部; 2.国防科工部门。 |
10 | 体检报告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安部令第139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1.保安员资格证核发;2.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换证;3.校车驾驶资格许可;4.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设立许可。 | 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 |
11 | 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11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 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因私出入境证件签发 | 申请人所属工作单 位或者上级主管单 位 |
12 | 枪支使用培训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设立许可 | 具有资质的枪支使用培训机构 |
13 | 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的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安全防范设施的证明材料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设立许可 | 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并核发的有关设备的合格证书 |
14 | 枪支、弹药保管库(室)验收合格证明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设立许可 | 州、市或县、市、区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15 | 拟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设立许可 | 拟任公司法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原工作单位 |
16 | 分公司或跨区域经营负责人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设立分公司或者跨区域开展武装守护押运的经营单位备案 | 分公司或跨区域经营负责人的原工作单位 |
17 | 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保安服务公司(外资)设立许可 | 外方具有资质的机构 |
18 |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指外国人)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保安服务公司(外资)设立许可 | 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
19 |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指外国人)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保安服务公司(外资)设立许可 | 外国人所属国家或者地区的本人原工作单位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
20 | 保安专业师资人员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云公治〔2016〕115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 保安专业师资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出具 |
21 | 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令第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民族成份变更 | 州、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22 | 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7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7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非婚生新生儿随父登记户口 | 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 |
23 | 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7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7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条件的新生儿登记户口 | 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 |
24 |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州市或以上军队转业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 《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和武警部队人员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1〕47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1.士兵退出现役恢复户口登记;2.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安置恢复户口登记;3.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恢复户口登记。 | 州、市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
25 | 接收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用于办理迁入集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安置办法》(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公安部关于健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包括工地)等单位户口登记制度的通知》(公安部〔56〕公治字第一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安置 | 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安置接收单位 |
26 | 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健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包括工地)等单位户口登记制度的通知》(公安部〔56〕公治字第一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5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1.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安置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恢复户口登记;2.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移户口登记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 接收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 |
27 | 现役军人家属随军证明文件 | 《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云南省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云公治〔2015〕104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现役军人家属随军 | 部队师(旅)级以上(含)单位政治部门 |
28 | 退役军人家属随迁证明 | 《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安置办法》(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家属随迁 | 省或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
29 | 户口迁移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关于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利和关系划分的请示的答复》《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户口迁移审批 | 原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30 | 准予迁入证明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云公治〔2013〕182号)、《云南省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云公治〔2015〕104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户口迁移审批 | 拟迁入地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31 | 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等证明 | 《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申领居住证 | 用人单位、就读学校 |
32 | 死亡证明(包含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公治明发〔2017〕393号)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 1.医疗机构;2.司法机关 |
33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08〕118号)、《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 | 民政部门 | 国内收养登记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34 | 生父母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08〕118号)、《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 | 民政部门 | 国内收养登记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35 | 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 | 民政部门 | 撤销婚姻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36 | 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 |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和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4〕17号) | 民政部门 |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2.烈士评定;3.遗体火化。 | 1.公安行政主管部门;2.审判机关;3.医疗机构。 |
37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财政部门 | 1.在省内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申领经营许可证审批;2.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管;3.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股东。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38 | 死亡证明 | 《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1.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丧葬补助金申报领取;3.职工医保退费。 | 1.公安行政主管部门;2.医疗卫生机构。 |
39 | 加分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公务员录用考试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40 | 无暴力犯罪记录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41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2.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42 | 无犯罪纪录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43 | 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44 | 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
45 | 无犯罪纪录证明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46 | 特殊情况证明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 | 富滇银行 | 1.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借记卡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2.持卡人无卡存款。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