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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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5-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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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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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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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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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户口登记项目(婚姻状况)登记、更正、变更办事指南
户口登记项目(婚姻状况)登记、更正、变更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内容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婚姻状况)登记、更正、变更。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公民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2.公安机关错误登记公民婚姻状况。
由公民个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无。
二、实施机关
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公安机关颁发 | (一)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二)配偶死亡的,凭结婚证,由民警查询配偶常住户口死亡注销信息予以登记。 (三)未婚人员因公安机关错误登记为已婚、离异、丧偶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予以更正登记。 |
2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1 | 公安机关颁发 | |
3 | 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文件或者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文件 |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受理:持申请材料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受理时间:受理机关工作时间。
(二)初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受理。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审查、批准决定
办理结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
七、办事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开远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或开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开远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873-7212548)、开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0873-7126314)或开远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乐白道派出所:0873-7222050,灵泉派出所:0873-7126314,小龙潭派出所:0873-7346114,羊街派出所:0873-7351254,大庄派出所:0873-7358127,中和营派出所:0873-7431014,碑格派出所:0873-7411010)。
(二)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开远市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地址:开远市灵泉东路211号。
2.电话投诉:0873-7212517。
3.信函投诉:开远市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通讯地址:开远市灵泉东路211号,邮政编码:66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