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监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81507-120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24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非法机动车产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开远市机动车销售市场,全面排查机动车质量安全隐患,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整治非法机动车产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机动车产品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机动车型,其中包括机(电)动三轮、四轮车等。 

  二、本市机动车经营户必须保证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产品质量合格、无超经营范围行为,不得销售非法机动车产品,不得进行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或非机动车。 

  三、本市机动车经营户必须于2020712日之前,将尚未销售的非法机动车产品自行清仓处理,该退货的退货,该转行经营的转行经营,真正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 

  四、对经宣传教育后,仍进行非法销售、维修、改拼装的经营户,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