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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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224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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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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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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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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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致开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你们好!孩子的教育是家庭和学校的共同责任,把孩子培养成才是我们双方共同的心愿。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作为家长,必须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或不制止适龄子女辍学都是违法行为。按照云教规〔2018〕2号规定的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步法”要求,对无正当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不支持、不配合劝返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
当前,国家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普通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以确保家庭不因经济困难而让孩子失学。
家长朋友们,适龄儿童少年正是人生中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真诚希望你们关心关注这些教育惠民政策,依法履行教育义务和权利,帮助孩子们实现他们的人生理想。也请你们相信,知识改变命运,教育不仅可以成就一个人,还能幸福一个家。让我们一同携手,共同参与到教育普惠政策宣传和失学、辍学学生的劝导中,共同营造依法治教、依法保教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孩子就学有任何困难和问题可联系我们,我们一定想办法帮助其解决。
联系电话:7123709,7133423。
开远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