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17年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提标扩面”,补贴范围从城区居民扩大到乡镇居民。此次“提标扩面”计划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70余户,确保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调整后,主要面向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家庭,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无房户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平方米,保障标准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计算。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开远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并填写盖章,随后报送至所在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公示,初审公示合格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截至目前已完成上半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发放金额28.8万元。
(市住建局 徐怀丽0873-723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