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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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282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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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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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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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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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度开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度开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3年度开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2)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一)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
各单位需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网站涉企信息接收证照分离(双告知)模块,对市场主体逐步实现全部接收并反馈,认领后的市场主体将自动纳入双随机模块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库直接使用,实现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管理。
(二)动态更新管理执法人员库
各单位需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分类标注,明确检查人员姓名、单位、性质、职级等身份信息,同时根据检查需要及实际情况更新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现执法人员100%入库,若有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不适宜参与检查的人员及时撤销,实施动态更新管理。
二、合理安排抽查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同时要科学兼顾时间安排,均衡推进抽查进度,避免年底突击抽查检查,实现双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要减轻企业负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开展。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会同相关单位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统一公示
各单位要在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所抽查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对于客体、项目、其他组织等抽查对象,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需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总结报送落实情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双随机抽查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认真填报《开远市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要求各单位对此表进行上报。
各单位需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抽查计划并公示,在制定监管计划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丁坦
联系电话:0873-7223187
附件:1.2023年度开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94项)
2.2023年度开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4个抽查领域、31个抽查事项)
3.2023年度开远市双随机抽查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开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3月20日
附件【附件2:2023年度开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4个抽查领域、31个抽查事项).xlsx】
附件【附件3:2023年度开远市双随机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附件1:2023年度开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4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