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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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34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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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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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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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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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标准化梳理事项清单汇总表
序号 |
部门 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 项 类 型 |
设 定 依 据 |
申 请 材 料 |
受 理 方 式 |
受 理 地 点 |
办 理 时 限 |
事项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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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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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上 办 |
直 接 受 理 |
马 上 办 |
最 多 跑 一 次 |
就 近 办 |
全 城 通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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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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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 |
设立: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需提交)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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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提交 |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5个工作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是 |
否 |
序号 |
部门 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 项 类 型 |
设 定 依 据 |
申 请 材 料 |
受 理 方 式 |
受 理 地 点 |
办 理 时 限 |
事项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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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子项 |
网 上 办 |
直 接 受 理 |
马 上 办 |
最 多 跑 一 次 |
就 近 办 |
全 城 通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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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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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 |
变更:1、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者身份证明 4、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6、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8、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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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提交 |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5个工作日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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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否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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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者身份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过涉税事项的,提交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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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提交 |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5个工作日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序号 |
部门 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 项 类 型 |
设 定 依 据 |
申 请 材 料 |
受 理 方 式 |
受 理 地 点 |
办 理 时 限 |
事项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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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子项 |
网 上 办 |
直 接 受 理 |
马 上 办 |
最 多 跑 一 次 |
就 近 办 |
全 城 通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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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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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省、州、县)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7.住所使用证明,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原件,由工商部门核发。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 |
窗口提交、网上办事大厅提交 |
开远市灵泉西路5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乘坐5、6、7、9、11、12、15、17、19路公交车,泸江公园站下车)、 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ynaic.gov.cn |
5个工作日 |
是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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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内资企业变更登记(省、州、县)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详见办事指南。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由工商部门核发。 |
窗口提交、网上办事大厅提交 |
开远市灵泉西路5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乘坐5、6、7、9、11、12、15、17、19路公交车,泸江公园站下车)、 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ynaic.gov.cn |
5个工作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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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 项 类 型 |
设 定 依 据 |
申 请 材 料 |
受 理 方 式 |
受 理 地 点 |
办 理 时 限 |
事项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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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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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上 办 |
直 接 受 理 |
马 上 办 |
最 多 跑 一 次 |
就 近 办 |
全 城 通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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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企业登记 |
内资企业注销登记(省、州、县)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4.清算报告,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5.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1份原件,由工商部门核发。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1份原件,由税务机关核发。7.注销公告,1份报纸原件,由申请人自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该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由工商部门核发。 |
窗口提交、网上办事大厅提交 |
开远市灵泉西路5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乘坐5、6、7、9、11、12、15、17、19路公交车,泸江公园站下车)、 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ynaic.gov.cn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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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 项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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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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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县)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日国务院令第498号)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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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前置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窗口提交 |
开远市灵泉西路5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乘坐5、6、7、9、11、12、15、17、19路公交车,泸江公园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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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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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 项 类 型 |
设 定 依 据 |
申 请 材 料 |
受 理 方 式 |
受 理 地 点 |
办 理 时 限 |
事项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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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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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上 办 |
直 接 受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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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多 跑 一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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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城 通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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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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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县)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日国务院令第498号)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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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窗口提交 |
开远市灵泉西路5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乘坐5、6、7、9、11、12、15、17、19路公交车,泸江公园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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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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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 项 类 型 |
设 定 依 据 |
申 请 材 料 |
受 理 方 式 |
受 理 地 点 |
办 理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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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接 受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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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多 跑 一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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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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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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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日国务院令第498号)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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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7、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9、清税证明 |
窗口提交 |
开远市灵泉西路5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乘坐5、6、7、9、11、12、15、17、19路公交车,泸江公园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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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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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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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县)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日国务院令第498号)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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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7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变更: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注销: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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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提交 |
开远市灵泉西路5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乘坐5、6、7、9、11、12、15、17、19路公交车,泸江公园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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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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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 项 类 型 |
设 定 依 据 |
申 请 材 料 |
受 理 方 式 |
受 理 地 点 |
办 理 时 限 |
事项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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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子项 |
网 上 办 |
直 接 受 理 |
马 上 办 |
最 多 跑 一 次 |
就 近 办 |
全 城 通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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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无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 |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由申请人自备。3、申请人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
窗口提交、网上办事大厅提交 |
开远市灵泉西路5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乘坐5、6、7、9、11、12、15、17、19路公交车,泸江公园站下车)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yn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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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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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无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
新办: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一份;2、媒体批准文件,由新闻广电出版部门核发、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由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核发、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变更:1、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一份;2、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销: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一份。 |
窗口 提交 |
开远市灵泉西路5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商标广告监管科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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