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执法
  • 索引号
    20240913-193842-312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1-24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7年11月7日)

发布日期:2017-11-7 

 

 

文号

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当事人

处罚事由

决定部门

处罚结果

公示日期

开发改价检处〔20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及《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开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109728.00元。

2017117

    如对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处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开远市人民政府或者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