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92551-71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4-11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2019年旅游行业报考导游人员奖励办法

为全力打造我市全域旅游基础,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扩大导游队伍,提升导游整体素质,提升全市旅游服务水平,结合我市旅游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范围 

开远市辖区内的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涉旅企业从业人员及旅游专业学生。 

二、奖励办法 

(一)对2019年在我市报名且通过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报销当年所产生的报名费用,并予以一次性奖励600元。 

(二)兑现2018年参加导游考试并取得导游资格证的导游人员,报销报名费用280/人,予以一次性奖励600元。 

三、相关要求 

(一)各旅游企业应积极鼓励从业人员参加报名考试,原则上辖区内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每年至少2人报考;同时要为报考人员创造便利条件,确保其有时间参加相关培训及考试。 

(二)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安排和管理,按要求参加省、州举行的考前培训。 

(三)报考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报考事宜,认真备考,确保我市通过率达85%以上。 

(四)通过考试受到奖励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导游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在行业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其他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开远市参加报考的旅游从业人员。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1231日。    

本办法解释权归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