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预算
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796
-
发布机构开远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2-25
-
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开远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决议
开远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开远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决议
(2023年12月20日开远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开远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白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开远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核定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债发〔2023〕4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红河州2023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额度的通知》(红财债发〔2023〕52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预下达清欠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再融资债券额度的通知》(红财债发〔2023〕59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决定按红河州财政局明确数、核定数,批准开远市2023年转贷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一般债券)额度上限为10.9762亿元;批准开远市2023年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73.4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53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0.88亿元;批准开远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意见。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红河州财政局文件规定要求安排、使用、管理债券资金,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认真制定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开远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附件2023年开远市本级债务限额调整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