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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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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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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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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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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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7年8月28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开远市财政局局长 席飞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报告开远市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及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争取情况和调整市级财政预算的主要背景
为缓解我市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落实好稳增长等各项决策部署,我市高度重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与州财政局沟通对接,市人大常委会在不同层面积极呼吁,市财政局多次到州财政局专题汇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和积极争取下,红河州财政局核定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3亿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0.3亿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债发〔201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方案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将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分配方案报州财政局备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管理要求和安排原则
(一)管理要求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新增债务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管理使用
1.妥善安排债务资金用途。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加大对脱贫攻坚和提升人居环境等保障改善民生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2.切实做好债务举借工作。2017年政府债务在下达的限额内举借,除外债转贷部分按照外债转贷相关规定举借外,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
(二)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新增债券安排使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新增债务额度按以下原则进行安排:
一是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二是注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安排债券资金实施的项目,要能在当年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钱等项目”和债券资金沉淀现象,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全市债券资金安排建议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一)资金安排建议
根据以上工作要求及安排原则,经认真梳理,建议对州财政局核定我市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0.3亿元,用于临江北路北延长线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二)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通过新增债券项目安排,市级2017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3,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3,000万元,具体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增加3,000万元。
2.基金预算本次不做调整。
四、全市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州核定开远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构成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的原则,建议将全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核定为30.3亿元,包括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30亿元,2017年当年新增债务限额0.3亿元。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市财政局将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及时把我市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安排方案报州财政局备案,切实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债务管理等工作。
(一)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严禁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之外举借任何政府债务和以其他方式融资。
(二)规范使用新增政府债务资金。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市财政局将及时把资金安排情况通知各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资金使用部门,要按照各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作为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的依据;执行过程中开展绩效跟踪,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行为,进一步强化部门支出责任,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履行还款责任。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加强风险和偿债意识,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同时,结合市级财力情况,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务到期还款资金,认真落实还款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政府的举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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