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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580
  • 发布机构
    开远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2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开远市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意见(草案)的报告

  (2020年11月27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白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开远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报告开远市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意见(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的主要背景

  为缓解我市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落实好稳增长等各项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工作,通过积极争取,红河州财政局核定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3.339亿元,新增债务限额11.5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规模1.82亿元。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明确2020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转贷规模上限的通知》(红财债发〔2020〕20号)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20〕31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及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转贷规模需编制专项预算调整意见,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同时将2020年预算调整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备案。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意见(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管理要求和安排原则

  (一)管理要求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及再融资债券转贷规模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管理使用

  1.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新增专项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要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重点用于州委、州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2.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关于债券资金转贷的原则和要求,新增再融资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偿还2020年到期政府债券本金,不得用于偿还其他政府债务,也不得用于支付债券利息及经常性支出,按期归还到期债券本息,并自行承担债券转贷兑付费。

  3.切实做好政府债务举借工作。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在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内举借,将增加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新增专项债券及再融资债券安排使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新增专项债券及再融资债券按以下原则进行安排:

  一是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二是注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安排债券资金实施的项目,要能在当年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钱等项目”和债券资金沉淀现象,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全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及再融资债券安排建议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意见

  (一)资金安排建议

  一是建议对州财政局核定我市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1.5亿元用于安排:开远市泸江水库工程2亿元、开远市东联物流园区建设项目2.6亿元、开远市热电汽循环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2亿元、开远市西城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0.8亿元、开远市凤凰AAAA景区建设项目1亿元、开远市西城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1亿元、开远花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1.6亿元、开远市人民医院创伤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0.5亿元。

  二是州财政局转贷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资金1.8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3亿元、专项债券0.59亿元,资金用于偿还2020年到期一般债券本金1.23亿元、专项债券本金0.59亿元。

  (二)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意见(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2020年新增再融资一般债券偿还到期一般债券本金,市级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2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增加1.23亿元。

  2.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及再融资专项债券偿还到期专项债券本金,市级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2.09亿元,基金预算支出增加11.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59亿元。

  四、全市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的原则,根据州财政局核定我市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构成情况,建议全市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核定为43.3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53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8亿元。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市财政局将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意见(草案)后,及时把我市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安排方案报州财政局备案,切实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债务管理等工作。

  (一)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严禁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之外举借任何政府债务和以其他方式融资。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使用新增政府债务资金。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涉及部门,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债券资金,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对不按程序和违法违规使用的部门,一经查实,将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督促资金使用部门按照各级财政部门要求,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作为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的依据;执行过程中开展绩效跟踪,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行为,进一步强化部门支出责任,督促资金使用部门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四)强化风险防控,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增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意识,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同时,结合市级财力情况,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务到期还款资金,认真落实还款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



附件【债务限额调整.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