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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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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5-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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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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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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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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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开远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开远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开远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的决议
(2025年1月16日开远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开远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汪永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开远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明确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债发〔2024〕51号)以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按红河州财政局明确数,批准开远市2024年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97.536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255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7.2809亿元;批准开远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和州财政局文件要求安排、使用、管理债券资金,严格执行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认真制定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严守政府债务风险底线。
开远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1月17日
附件【附件:2024年开远市本级债务限额调整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