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02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6-30
  • 时效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附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