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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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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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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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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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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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附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pdf】